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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申請繳交資料


項次

項目

確認欄

繳交資料檢核表(附件一)

 

申請表(附件二)

 

自傳及讀書計畫(1000字以內中文或英文,附件三)

 

切結書(附件四)

 

香港或澳門居民報名資格確認書(附件五)  ※僑生無須繳交

 

僑生華裔身分認定聲明書(附件六)  ※港澳生無須繳交

 

身分證明文件

僑生

港澳學生

  • 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影本(如身分證、護照)。
  • 中華民國護照暨僑居身份加簽影本。
  • 港澳永久居留資格證件影本及護照影本。
  • 在港澳或海外連續居留之原始證明文件影本(如出入境證明文件;無出入境紀錄者免附)。
  • 在大陸地區出生者,另須檢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之個人資料頁影本。

學歷證件

申請學士學位

申請碩士學位

  • 應屆畢業生,繳交在學證明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影本,須加蓋學校戳章。
  • 應屆畢業生須在入學前取得正式畢業證書。
  • 應屆畢業生,繳交中四、中五(或高一、高二)兩年成績單正本。
  • 中學已畢業者,繳交中學最後三年(中四~中六或高一~高三)成績單正本。
  • 中學已畢業者,繳交高中畢業證書正本。
  • 同等學力資格申請者,繳交中學(或高中)肄業成績單正本。
  • 應屆畢業生,繳交在學證明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影本,須加蓋學校戳章。
  • 應屆畢業生須在入學前取得正式畢業證書。
  • 應屆畢業生,繳交(大一~大三)三年成績單正本。
  • 大學已畢業者,繳交(大一~大四)四年成績單正本。
  • 大學已畢業者,繳交大學畢業證書正本
  • 同等學力資格申請者,繳交大學肄業成績單正本。

依據「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以下稱本辦法)6條第1 項規定:學歷證明文件及成績單:外國學校學歷、外國學校最高學歷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及成績單(中、英文以外之語文,應加附中文或英文譯本),應經 駐外機構驗證或由僑務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核驗。

申請人之檢附資料均已查證屬實並依序編列頁碼;共計               頁。

*若同時符合外國學生及僑生身分資格者,請擇一身分申請,一旦提出申請後不得變更身分。

*錄取生若經僑務委員會或教育部審查不符僑生或港澳學生身分資格者,本校將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不得異議。